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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蔡甸区建立健全山体保护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蔡政办〔2015〕3号)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2-12


各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拟订的《蔡甸区建立健全山体保护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4日
 

蔡甸区建立健全山体保护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

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区山体保护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山体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分类实施,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健全山体保护长效机制,通过依法管理护山、植树造林绿山,使全区山体山形山貌完整、生态体系健全、生态文化彰显、综合功能提升,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街(园区)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山体的山长,对辖区内的山体保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跨街(园区)乡镇的山体,各有关街(园区)乡镇的山长按照地域范围,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山体保护管理工作。
  1.负责对辖区山体本体线和山体保护线内的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形成记实片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2.负责及时发现、制止非法侵占山体、破坏山体、乱伐林木、破坏山体保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3.负责及时发现、制止擅自采伐林木、挖砂、采石、取土、采脂等行为,制止在山体内设立户外广告,非法猎捕、采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倾倒垃圾、渣土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4.负责及时发现、处置森林火灾及山体大面积病虫害等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山体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山体保护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各村,督促各村协同做好山体保护的动态巡查控管工作。
  (二)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是山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山体的日常保护、管理、修复和监督,加强山体执法巡查,依法及时查处山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三)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进行土地监管,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四)区民政局负责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禁止占用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加大公墓绿化改造,逐步消除因公墓建设造成的"青山白化"现象。
  (五)区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水务、农业、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动态巡查制度。落实山体巡查责任到人,明确山体巡查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山体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台帐,每人每天对所管辖的区域巡查不少于1次,特别对旅游区域、人流集中地方应加大巡查频率。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建立及时响应制度。健全山体保护举报、投诉、回告及山体保护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破坏山体的举报投诉,做到白天不超过3小时、夜间不超过5个小时赶赴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区考评办结合山体保护管理的目标任务,将山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按照区评办要求,组织对涉山的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上报区考评办。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区城管、城乡建设、林业和旅游(园林)、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山体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破坏山体的各种违法行为、山体保护规划执行等情况,制止非法侵占山体活动,严禁新的违法建筑出现。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建滥占山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依法审批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未履行山体生态修复治理职责的,未依法查处山体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弄虚作假、骗取山体保护专项资金的,其他滥用职权、玩物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山体遭到破坏的,拒不配合林业和旅游(园林)主管部门查处工作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管理员